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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主之後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和合本)
"Yeshua answered him, "If someone loves me, he will keep my word; and my Father will love him, and we will come to him and make our home with him."--CJB
"Jesus answered and said to him, If any one love me, he will keep my word, and my Father will love him, and we will come to him and make our abode with him."--DBY


近兩年,在此網或不同的地方,我經常曾分享到我們要愛神,神愛我們,我們也要愛祂……是盡全條命來愛祂才是聖經的教導。

近日,我看到一節經文,就是彼前1:8「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由「湊女」說起到服事經文

(右圖是在2010-Sep-12於北角教會拍攝的)

沒有上班工作三個月;暑期教會聚會已完仍一個月……近日事忙就是「湊女」。

囡囡剛一歲了!她在半歲前,主力由她祖母(我媽)照顧。我和太太上班時間,再加上一星期有四至五晚由祖母照顧。

自她半歲開始,差不多那段時間,我一次讀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主的話光照,叫我不要太依賴我媽照顧小清心。我跟太太交通,都認為是時候自己多照顧她。由一星期兩至三晚改至現在(其他都由上個月開始)一星期有六晚是由我們帶回家照顧。餘下的一晚為何不照顧?多是我和太太出外聚會或上堂太晚回去,所以沒有照顧……

近日找工作好像不大順利,剛我媽的腳又不太舒服,我就全日照顧她吧!我唯一不會幫她弄的,就是為她洗白白及煮飯餐。有時是太太上班前弄好飯餐或祖母在家弄好叫祖父拿來,她吃前我翻熱。我父母的家步行至我家只需十五分鐘。

我想這也是服事吧!我跟囡囡一起祈禱時,我多是說,

何謂「基督徒」的意義?

何謂「基督徒」的意義?是否在佈道會或個人談道中有決志的就是「基督徒」?隨便斷章取義的提出羅馬書10:9-10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就是答案嗎?「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基督徒」……

今天,不如回到聖經看看「基督徒」三字出現時,有何情景發生?聖經內曾出現多少次「基督徒」。

聖經出現「基督徒」有三次:

「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11:26)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使徒行傳26:28)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4:16)



我們每節經文查考:
使徒行傳11:26

當時,安提阿教會初建立,門徒在安提阿向很多希利尼人傳福音,他們都信而歸主。同時間,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幫助教會弟兄姊妹,巴拿巴在那兒勸勉弟兄姊妹,也有向外人傳福音。不單如此,巴拿巴從大數找掃羅(保羅)到安提阿一同服事,用神的話教訓門徒。(以上是使徒行傳11:26的背景。)

可見何人配被人家配為「基督徒」,就是那些被「教訓」、教導、訓練的人。「教訓」、教導、訓練甚麼?使之受眾不但認識所信的基督,並且熟稔作為「基督徒」所應有的知識和實行;「教訓」是一次又一次不斷的教導和訓練,直到完全學懂。

今天又如何?假如你在佈道會決志,你自己不一定稱自己為「基督徒」,但身旁的基督徒就像自自然然的稱你為「基督徒」。是否太廉價便宜呢?

在此段看,是先有教會訓練你,是有教會教導你的,才可被稱為「基督徒」。訓練和教導的內容當然是聖經內容(神的話)為本。

沒有聚會,可被稱為「基督徒」嗎?只參加輕鬆的團契聚會,不參加以「教導為主」的主日學,不參加崇拜,又可被稱為「基督徒」嗎?



使徒行傳26:28

經文背景:保羅在亞基帕王前的見證。當保羅自認放膽直言真實作證時,亞基帕王以為保羅想勸他作「基督徒」。保羅回說但願神使一切聽他話的人像他一樣。最後,亞基帕王和巡撫退席,彼此談論說保羅無罪。

很明顯,在亞基帕王和保羅的對話中間,亞基帕王含有輕蔑藐視的態度。「保羅,你說甚麼?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嗎?不要開玩笑吧!」

我們發現此段有幾個點子:
  • 在亞基帕王(不信者)的心目中,「基督徒」是「經常」會找人作「基督徒」,即是會常常傳福音叫人信主。
  • 「基督徒」不論任何環境,甚至坐監或申辯時,也會見證,叫人信主。(不為己求,只為主做一切的事!)
  • 「基督徒」不論花多少工夫和時間,也會勸人信主。
  • 「基督徒」受苦時也會作見證。
我們配稱「基督徒」嗎?作見證的人已少之又少,在受苦時(不是受苦後)作見證的人又有多少?看完此段我在想,只愛單在受苦後作見證,是否不配與保羅同被為基督徒。

不為己求舒適環境,只為主在何時何地去做一切的事,才是真「基督徒」。我又可以嗎?



彼得前書4:16

看彼得前書4:16的段落,可作以下的分後:

1.「基督徒」應以「為基督」受苦為樂(彼得前書4:12-19)
2.「基督徒」應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4:12)
3.「基督徒」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4:13)
4.「基督徒」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4a.有福的受苦(4:14)
 4b.不應受的苦(4:15)
 4c.應視為榮的苦(4:16)
5.「基督徒」要知道,審判要從神家開始(4:17-19)

「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面前誇勝了。

當然,「基督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卻是沒有價值的。這世上有許多活動,都很容易帶著罪惡的成分。

「基督徒」是會受苦,會有苦難的。沒有苦難或困難纏身,我負起「基督徒」之名,是否名過於實?當然,「基督徒」受苦應為神的榮耀,卻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或自己的喜好。



小總結:

「基督徒」的名字意義如何?就是為己無所求,求主求一切。但看看自己,看看身旁的「基督徒」,就會發現跟聖經所說的有出入。

「基督徒」受苦(有困難),第一個祈禱(其實有祈禱已很好!)就是求主挪開,這是應該嗎?是主所喜悅嗎?

主在走上十架路前的祈禱,「基督徒」記得嗎?「基督徒」可學效祂嗎?「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

彼得在彼得後書第4章也說:「苦難,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他在此教導「基督徒」是「求」苦難。「基督徒」想在主再來(永生)之時歡喜快樂,就去經歷(體驗)火煉的試驗。

如有人再問我,何謂「基督徒」的意義?我會簡單回應:「為己無所求,為主求一切,為主而活,這才是真『基督徒』。」

後記:求主憐憫我寫此篇文章,幫助我能說又能行……

創世記第十九章(一):影響力

在創世記第18章後半部分,說到神要剿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因二城的罪惡甚重。

亞伯拉罕為了他人,求神求,向神討價還價,由有五十個義人不滅城到只有十個義人……我們可以看見在亞伯拉罕在求情的當中,他認為在城內只有十個義人也可有能力影響全地。

可惜,城內十個義人都沒有,可離開的只有三人: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此三人是義人嗎?看下去就知道……他們的出走,全因神極大的憐憫,也可能他是亞伯拉罕親人的關係……

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的確有他的影響力,因他認識神,他也是神的朋友。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羅得切切的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
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
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v1-9)

羅得可以離開,他也有影響力嗎?完全沒有……

v1:羅得坐在城門口,他認識神。因他認識神,才會起來迎接和下拜那兩使者(天使)。但城門口有好多人,見到羅得如此行,他們有跟著行嗎?他們有想過羅得為何要下拜兩位「訪客」?沒有,可能他一向拿信仰開玩笑,也可能他常說謊。「狼來了」說多,別人也不理會。也可說其他人平時都看不起他!

v8:也說門羅得也被城中人同化了。他竟將自己的女兒推出去給人「性」玩弄……羅得感像是應該,像是理所當然。

v14:羅得平時的生活見證也是大有問題,連將要娶他女兒的女婿們對他的說話也以為是戲言。大家可想像他平時的說話,有多少句是正經?有多少句是戲言?(回想22章發生的亞伯拉罕跟以撒的對話,你可想亞伯拉罕平時跟以撒的對話,有一句戲言嗎?沒有!)


說到底,羅得不配被拯救離開此所多瑪。

亞伯拉罕跟羅得的屬靈生命,平時的生活表現,是一個非常大的對比。羅得的表現像跟亞伯拉罕全是相反的……尤其看到亞伯拉罕聽神的吩咐後的立即行動(正當那日),和羅得在離開時的拖拖拉拉(v19-20)大相逕庭。



我的問題: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得後書2:6-8)

為何彼得說羅得時像很是屬靈高手?但看創世記,他的表現真的不行。為何有此出入?問老師,他也沒有答案,他的回應只是說拉比比較說好的一面。(說完更不明!)

而y弟兄也有分享,他說此段是說羅得的信心,跟行為無關。我又不太明白y弟兄之說,在彼得後書2章也看不到羅得的信心……

不過,此問題不影響我太大,此段故事,至少提醒一件事,每一個基督徒的影響力,我在好的一面還是在壞的一面?我的見證要對得起主呀!

彼得前書第二章(一):原來這就是信仰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彼得前書2:18-21上)

"Servants, be subject to your masters with all fear; not only to the good and gentle, but also to the froward. For this is thankworthy, if a man for conscience toward God endure grief, suffering wrongfully. For what glory is it, if, when ye be buffeted for your faults, ye shall take it patiently? but if, when ye do well, and suffer for it, ye take it patiently, this is acceptable with God. For even hereunto were ye called: "--KJV

基督徒打工應如何對待他的老闆?此段先說到甚麼樣的老闆:

正面的老闆:善良溫和的。我想此點不用多說,善良溫和的不就是好老闆。公平、公正、認真、糧準、照顧下屬……

負面的老闆:

和合本:乖僻的
新譯本:嚴酷的
KJV:froward(google translate:頑固的;固執的;剛愎的)
NET Bible:perverse(google translate:反常、錯誤、墮落……)
原文碼:<4646>,錯誤的;邪惡的;不公平的;乖戾的

和合本:冤屈的苦楚
KJV:suffering wrongfully
NET Bible:endures hardships in suffering unjustly
原文碼:冤屈<95>的苦楚<3077><3958>

好老闆要聽話,反常又墮落的老闆也要聽,對現在人來說,真的「睬你都傻」,「東家唔打,打西家」。

保羅的教導卻是如此……原來這就是信仰。我們要:
  • 知道主是全知
  • 知道主是愛我們
  • 知道主會將最好的給我們,
  • 即或因老闆令我們長期有不公平對待,我們仍要……
原來這就是信仰(信靠主)!

能得天上的主喜悅,一生何求……看見真實的信仰表現,永在困難和逆境中。我又可以嗎?

下面的經文,不就是直接教你有何人是你榜樣?你應有何態度……

「……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v21下-25)

基督的榜樣:
  • 受過苦
  • 沒有犯罪
  • 口裡沒有詭詐
  • 罵不還口
  • 不說威嚇的話
  • 無言的交託(「只將」自己交託神)
  • 身體受傷害(掛在木頭上、鞭傷),其他人得福(……使我們……)
大件事,為何基督的榜樣大部分都是在舌頭上!不就是此blog的名:no Lashon HaRa(沒有邪惡的舌頭)。大部分打工仔都有一樣表現,凡有古怪的老闆,都常同事間私私細語,跟身邊朋友說盡古怪老闆的壞話。原來主卻不是這樣!

跟日,太太也有跟我分享此方面的學習,對於某老闆的批評,她說我在舌頭上已有進步,不再太多批評……寫完上文分享,我真覺自己不配被人稱呼是服事主的人。沒有基督的榜樣。

延伸閱讀:今時代邪惡的舌頭舌頭和抒發情緒邪惡的舌頭

祭司不是律師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希來來書2:17)

我們一生要學像主,主是大祭司,是眾祭司的模範。祭司的其中一個特質是:慈悲忠信。

祭司不是律師或檢控官,不用發現對方有錯時,就在神面前控告對方,當然也不用在弟兄姊妹中間責備對方。可否多一點愛?

當然,有姦淫、混亂聖餐、……都要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的教導來指出對方錯誤。其他的,又需要如此嗎?慈悲忠信中的慈悲,就是指對人的體恤;忠信就是指對神的忠實。我們不是將人推開遠離神,而是將人拉近神。

律師當然就是要指出犯罪的人的錯。

照主在約翰福音13章的新命令,連自己肢體(弟兄姊妹)都不愛,其他人如何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福音如何傳?

聚會常唱學像主的詩歌,我們有否學像主體恤弟兄姊妹的軟弱?「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希來來書4:14-15)

聖潔重要,我想和睦也重要,「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來來書12:14)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2:13)

延伸閱讀:基督徒的記號

寶石與祭司

寶石,是貴重的。天父愛我也一樣,祂也如珠如寶的愛上我,連祂的獨生子也賜給我們……主更在我們最醜陋時候愛上我,今天穿上義袍的我,祂也一樣愛我。

在神眼中,人人皆祭司。祭司身上也有實石,是鑲在聖衣以弗得上。寶石需要雕刻上十二支派的名字。

祭司一定有寶石,寶石需要被雕刻……

雕刻一定是痛,不痛不可刻名;正如新約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翰福音12:24-25)

苦難、困難……全為要老我減小,讓基督的生命增加。施洗約翰說:「祂必興旺,我必衰微。」

當你逃避,埋怨苦難、困難……,就是沒有讓主的手在你身上作工,我們不是常唱詩歌,我要像主,我要學主,主引導我……嗎?主就是回應你當時唱詩歌的心願。

「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10-11)

管教的目的為要我們聖潔。你真的聖潔沒有罪嗎?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或作:差路),反得痊癒。」(希伯來書12:12-13)

跌倒了,最重要可重新站立起來,繼續行前面的路,走天路。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5:3-5)

患難生忍耐也是我們要面對逆境時可以學習的。忍耐的功課真不易。

主不知道我們的困難嗎?主不是說我們是祂的兒女嗎?主一定將最好的給我們,只是我們又無知又沒有信心,將主量過給我們的環境,又求主拿開……

互勉!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

祭司們,不要放棄。有與主作王的機會等著你!

2007-12-08聚會(祭司人生:人人傳福音)後感

自應承入提團聚會後,第一次聚會……感覺良好,不過感覺不重要,重要是主在我們中間。

先來在分組時,有弟兄提出的兩個問題:「斗」和「有」。

馬太福音5:15-16節的「斗」:大家記得「為五斗米折腰」此句俚語嗎?「放在斗底下,」的「斗」是木造的量器,用以量取糧食。看前後文中,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放在斗底下,意思是信徒被生活的問題所扣住,以致遮蔽了亮光。「是放在燈台上,」燈台是放置燈的正當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

另一問題,弟兄問彼得前書2:9的「有」君尊的祭司內的「有」是何意思?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2:9)

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
    是有君尊的祭司
    是聖潔的國度
    是屬神的子民

這個「有」字不可省去,就好像不能把「有名望的人物」說成「名望的人物」,把「戴手錶的老伯伯」寫成「手錶的老伯伯」或把「有勇氣的孩子」改為「勇氣的孩子」一樣。「有君尊的祭司」中的「君尊」是名詞,不是形容詞,此處不作定語用——這個「有」絕不是「可有可無」的。

同時弟兄因「有」未通,所以也問「有君尊的祭司」是否指主,我們是被揀選,是有主……?看英文應不是,以下是KJV:

"But ye are a chosen generation, a royal priesthood, an holy nation, a peculiar people; that ye should shew forth the praises of him who hath called you out of darkness into his marvellous light:"

我們不單是祭司,更是天上的皇室人員;我們也不是普通祭司,更是服事天上君王那種尊榮的祭司。(提後2:12、啟1:6)。

我們應當重視我們的地位、身份,像我分享一樣說,要有見證。傳福音方法是次事,見證事大。我們是吸引人來見主,不單是叫人來信主……

聚會時用的powerpoint(John Ho的前言,我的總結):http://kwh.simon.googlepages.com/20071208Priest5_gospel.ppt

最佳見證人

一個人有沒有「愛」,別人很難知道,尤其主的教導是隱藏,不是大鑼大鼓地宣傳。

原來「愛」的最佳見證人就是神,因為:

「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
「為甚麼呢?是因我不愛你們嗎﹖這有神知道。」(林後11:11)

所以,我們真的不要批評人家是否愛神愛人了……



但,人真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愛嗎?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7-18)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



某弟兄餓了,我組織人道協會討論某弟兄的飢餓。
某弟兄入獄,我悄悄到教堂為某弟兄得釋放禱告。
某弟兄赤身,我在心裏議論某弟兄的外表是否不道德。
某弟兄生病,我跪下感謝神賜我健康。
某弟兄流離,向某弟兄傳講神的愛可成為靈裏的蔭敝。
某弟兄寂寞,我離開某弟兄去為某弟兄禱告。

我似乎極其神聖,與神十分親近,但某弟兄仍舊非常饑餓---寂寞---寒冷。
以上短文改編:你似乎極其神聖……



總結:

「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彼前3:8)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林前16:22)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四):羅得的日子

繼挪亞的故事,主繼續對門徒說羅得的故事。說此二人的日子為何?因為「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v30)。

不論挪亞和羅得的日子,兩個都是「毀滅」的日子。挪亞時的洪水滅世與羅得時的天火焚城,都是直接由來自神所降的洪水和烈火造成,毫不含糊。聖經更是告訴我們,神將來仍會用這種毀滅性的手段來對付這罪惡的世界和人類,以迎接主再來(顯現)的日子。「顯現」,像是人人看見,不會有人「走漏眼」。

彼得就曾在書信上警告了兩次:「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彼後2:5-6)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3-7)

「故意忘記」,不就是提也不提,說也不說,當沒有事發生……大家平平安安,繼續「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v28)。主再來?末世論?與我有可干?牧師不跟信徒說,怕他們難為情?我想這些就是彼得說「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彼後3:3)的人。

「一切依舊,主再來的跡象一點也沒有。」說這些話的人像一個忠於主的人嗎?

羅得雖是失敗的義人,他尚可逃出天火焚城,因他也「常為惡人淫行憂傷……傷痛」(彼後2:7-8)。活在末世的你,又有沒有如此為惡人憂傷和傷痛?定或我只要快快樂樂,平平安安過日子?我更怕傳媒發達的今天,你我已見怪不怪。

「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因為那日子要這樣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4-36)

延伸閱讀:路加福音第十七章(三):挪亞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