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愛」的最佳見證人就是神,因為:
「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
「為甚麼呢?是因我不愛你們嗎﹖這有神知道。」(林後11:11)
所以,我們真的不要批評人家是否愛神愛人了……
但,人真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愛嗎?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7-18)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6)
某弟兄餓了,我組織人道協會討論某弟兄的飢餓。以上短文改編:你似乎極其神聖……
某弟兄入獄,我悄悄到教堂為某弟兄得釋放禱告。
某弟兄赤身,我在心裏議論某弟兄的外表是否不道德。
某弟兄生病,我跪下感謝神賜我健康。
某弟兄流離,向某弟兄傳講神的愛可成為靈裏的蔭敝。
某弟兄寂寞,我離開某弟兄去為某弟兄禱告。
我似乎極其神聖,與神十分親近,但某弟兄仍舊非常饑餓---寂寞---寒冷。
總結:
「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彼前3:8)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林前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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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