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湊女」說起到服事經文

(右圖是在2010-Sep-12於北角教會拍攝的)

沒有上班工作三個月;暑期教會聚會已完仍一個月……近日事忙就是「湊女」。

囡囡剛一歲了!她在半歲前,主力由她祖母(我媽)照顧。我和太太上班時間,再加上一星期有四至五晚由祖母照顧。

自她半歲開始,差不多那段時間,我一次讀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主的話光照,叫我不要太依賴我媽照顧小清心。我跟太太交通,都認為是時候自己多照顧她。由一星期兩至三晚改至現在(其他都由上個月開始)一星期有六晚是由我們帶回家照顧。餘下的一晚為何不照顧?多是我和太太出外聚會或上堂太晚回去,所以沒有照顧……

近日找工作好像不大順利,剛我媽的腳又不太舒服,我就全日照顧她吧!我唯一不會幫她弄的,就是為她洗白白及煮飯餐。有時是太太上班前弄好飯餐或祖母在家弄好叫祖父拿來,她吃前我翻熱。我父母的家步行至我家只需十五分鐘。

我想這也是服事吧!我跟囡囡一起祈禱時,我多是說,
希望她長大,成為主合用的器皿。那我為主訓練,栽培此小器皿,我認為也是服事一種。不一定是回教會工作才是服事吧!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彼得前書4:10-11)

有恩賜就是要服事他人,不是自我炫耀。服事他人,更要量力而為,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才是好。不要因自己服事沒有果效,出外找一些疑似基督教的事物來吸引人回教會。

此金句有更要的點子就是服事是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那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翰福音12:26)

若有人服事主,就當跟從主。

這話讓我們看見服事主與跟從主的關係。為甚麼要跟從主?乃是為服事主。怎樣才能服事主?必須跟從主。跟從主與服事主乃息息相關。我們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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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