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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基督徒」的意義?

何謂「基督徒」的意義?是否在佈道會或個人談道中有決志的就是「基督徒」?隨便斷章取義的提出羅馬書10:9-10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就是答案嗎?「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基督徒」……

今天,不如回到聖經看看「基督徒」三字出現時,有何情景發生?聖經內曾出現多少次「基督徒」。

聖經出現「基督徒」有三次:

「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11:26)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使徒行傳26:28)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4:16)



我們每節經文查考:
使徒行傳11:26

當時,安提阿教會初建立,門徒在安提阿向很多希利尼人傳福音,他們都信而歸主。同時間,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幫助教會弟兄姊妹,巴拿巴在那兒勸勉弟兄姊妹,也有向外人傳福音。不單如此,巴拿巴從大數找掃羅(保羅)到安提阿一同服事,用神的話教訓門徒。(以上是使徒行傳11:26的背景。)

可見何人配被人家配為「基督徒」,就是那些被「教訓」、教導、訓練的人。「教訓」、教導、訓練甚麼?使之受眾不但認識所信的基督,並且熟稔作為「基督徒」所應有的知識和實行;「教訓」是一次又一次不斷的教導和訓練,直到完全學懂。

今天又如何?假如你在佈道會決志,你自己不一定稱自己為「基督徒」,但身旁的基督徒就像自自然然的稱你為「基督徒」。是否太廉價便宜呢?

在此段看,是先有教會訓練你,是有教會教導你的,才可被稱為「基督徒」。訓練和教導的內容當然是聖經內容(神的話)為本。

沒有聚會,可被稱為「基督徒」嗎?只參加輕鬆的團契聚會,不參加以「教導為主」的主日學,不參加崇拜,又可被稱為「基督徒」嗎?



使徒行傳26:28

經文背景:保羅在亞基帕王前的見證。當保羅自認放膽直言真實作證時,亞基帕王以為保羅想勸他作「基督徒」。保羅回說但願神使一切聽他話的人像他一樣。最後,亞基帕王和巡撫退席,彼此談論說保羅無罪。

很明顯,在亞基帕王和保羅的對話中間,亞基帕王含有輕蔑藐視的態度。「保羅,你說甚麼?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嗎?不要開玩笑吧!」

我們發現此段有幾個點子:
  • 在亞基帕王(不信者)的心目中,「基督徒」是「經常」會找人作「基督徒」,即是會常常傳福音叫人信主。
  • 「基督徒」不論任何環境,甚至坐監或申辯時,也會見證,叫人信主。(不為己求,只為主做一切的事!)
  • 「基督徒」不論花多少工夫和時間,也會勸人信主。
  • 「基督徒」受苦時也會作見證。
我們配稱「基督徒」嗎?作見證的人已少之又少,在受苦時(不是受苦後)作見證的人又有多少?看完此段我在想,只愛單在受苦後作見證,是否不配與保羅同被為基督徒。

不為己求舒適環境,只為主在何時何地去做一切的事,才是真「基督徒」。我又可以嗎?



彼得前書4:16

看彼得前書4:16的段落,可作以下的分後:

1.「基督徒」應以「為基督」受苦為樂(彼得前書4:12-19)
2.「基督徒」應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4:12)
3.「基督徒」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4:13)
4.「基督徒」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4a.有福的受苦(4:14)
 4b.不應受的苦(4:15)
 4c.應視為榮的苦(4:16)
5.「基督徒」要知道,審判要從神家開始(4:17-19)

「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面前誇勝了。

當然,「基督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卻是沒有價值的。這世上有許多活動,都很容易帶著罪惡的成分。

「基督徒」是會受苦,會有苦難的。沒有苦難或困難纏身,我負起「基督徒」之名,是否名過於實?當然,「基督徒」受苦應為神的榮耀,卻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或自己的喜好。



小總結:

「基督徒」的名字意義如何?就是為己無所求,求主求一切。但看看自己,看看身旁的「基督徒」,就會發現跟聖經所說的有出入。

「基督徒」受苦(有困難),第一個祈禱(其實有祈禱已很好!)就是求主挪開,這是應該嗎?是主所喜悅嗎?

主在走上十架路前的祈禱,「基督徒」記得嗎?「基督徒」可學效祂嗎?「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26:39)

彼得在彼得後書第4章也說:「苦難,不要以為奇怪,倒要歡喜!」他在此教導「基督徒」是「求」苦難。「基督徒」想在主再來(永生)之時歡喜快樂,就去經歷(體驗)火煉的試驗。

如有人再問我,何謂「基督徒」的意義?我會簡單回應:「為己無所求,為主求一切,為主而活,這才是真『基督徒』。」

後記:求主憐憫我寫此篇文章,幫助我能說又能行……

使徒行傳第六章(一):從聖經看佈道工作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6:3-4)

"Wherefore, brethren, look ye out among you seven men of honest report, full of the Holy Ghost and wisdom, whom we may appoint over this business. But we will give ourselves continually to prayer, and to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KJV

教會近日有佈道會,我在當中也算是一名籌委,跟大家配搭服事。近日出了一封電郵跟大家說要有第一次服事交通聚會。

當我打電郵時召集大家時,就有一點無力及無奈感。為甚麼?以下是一些當時的心路歷程,也寫在電郵上:

「近日看使徒行傳看彼得和保羅的佈道,都沒有事先安排,更沒有講稿,也沒有開服事交通,但他們卻可有四位數字的人數得救……何解,你知我知!所以我對開會總是有一些弔詭的感覺……」


不是祈禱是首要,傳道才是次要嗎?看以上經文的KJV,更是continually,即持續不繼地祈禱。我們是否缺小祈禱?不,不如說我們沒有祈禱罷。

先跟神祈禱,和神關係和好,才有力量跟人傳道,跟人家說聖經吧!

有弟兄說:先「祈禱」後「傳道」,才是正常;少「祈禱」多「傳道」,乃是墮落;不「祈禱」單「傳道」,必定敗亡。

我們必須有足夠多的禱告,來引領、陪同並隨著我們的福音工作。

今天下午五時就要開會了,我應如何面對?我可跟弟兄姊妹們交通以上的分享嗎?

我對此段使徒行傳內的小故事,只有一點小總結:先「祈禱」後「傳道」才是back to the bible,從聖經看佈道工作。

PS:此小分享是我聽完昨晚某牧師在小組的分享後,回家再看經文時所得出的結果。

聖經中的賑災

上周,老婆正看演藝界五一二關愛行動的電視節目,忽然跟我說,我們也捐款去賑災吧!我的回應:「等等,晚上跟你說聖經中的賑災,才決定如何?」

「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裡。」(使徒行傳11:27-30)

當時的背景是保羅已在大馬色之後信主,他仍未改名,仍叫掃羅。剛剛巴拿巴做了伯樂,去找保羅出來事奉,那麼人人都應是仍有點怕他,因不知他是真信定或假信,可能是無間道來教會做臥底……沒有巴拿巴這位伯樂,保羅未必可以那麼快出來事奉。

看以上經文,就知道當時有大饑荒。地點在經文中雖說「天下」,但應發生在羅馬帝國境內多個地區。

而時間呢,就是在「革老丟年間」。參考網上資料,革老丟是羅馬的皇帝,在位期間為主後四十一至五十四年。而猶太地的饑荒則發生在主後47至48年。

饑荒的地點和時間都有了,由何人發起賑災?是不是由送款人巴拿巴和掃羅發動和推動,當然不是。而是由「門徒定意」發起。

好,入最重要一點,賑災收得的款項應給誰?照聖經看,就是「住在猶太的弟兄」。是否只給男人,當然不是,英文KJV更清楚:"determined to send relief unto the brethren which dwelt in Judaea:",是brethren,即眾弟兄姊妹。

弟兄姊妹有困難,你不將捐款先給他們,是說不過去的。你有一萬元,你家中至親的有困難,你不是先將錢分一些給他們嗎?我想你不會不理他們,而將錢給路口的乞丐吧!

我不是說不照顧其他有需要的人,而是其優先次序。最主要和先要的,是幫助最親的人。基督徒最親的人,不就是同有屬天生命的弟兄姊妹嗎?大家不都是有名字在生命冊上嗎?我們一定要先幫助有困難的教會肢體。

以四川地震為例,我們基督徒要先幫助受影響的四川教會。如否,真的說不過去。「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我個人覺得也可應用在屬靈的親屬上,即眾弟兄姊妹。

太太聽後,也說同意。我最後跟她總結就是我們先找找有沒有溝道可奉獻給四川教會。同時如找不到,我個人認為捐款給基督教機構,如宣明會……也是可以的方法。因它們的工作也是服事主的。

照亮一家的人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3-16)

大家都很熟的經文。但我們常不小心,遺忘了幾粒字……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是光,為要「照亮一家的人」(v15)。

見證,首要不是給家人看嗎?我們的見證又如何?家庭的見證太重要。家人的眼睛永是雪兗,最清楚我們的,如此關(家人)過不了,又如何真正給外面的朋友、同事、同學看呢?真的可能有作假的可能……

主所要的,是我們一家一家的事奉祂。主要我們在聚會中的敬拜,更要我們家庭的敬拜。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此金句表明神的愛的完全。「……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24:15) 則表明人愛神的完全。

主期待我們的見證和愛。

治病與趕鬼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路加福音9:1-2)

趕鬼是用權柄;治病是用恩賜。

先說治病的恩賜。不是人人可以,是要有治病恩賜的人才可以治病。恩賜是在於聖靈顯不顯,主動權在聖靈。(參考

趕鬼用權柄。是奉主名,高舉主名來趕鬼,因主的名有權柄。基本上凡是主的門徒都可趕鬼。如保羅就是奉主名趕鬼:

「他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他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徒16:18)

但實際上,不是凡奉主名就可趕鬼:

「那時,有幾個遊行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鬼附的人擅自稱主耶穌的名,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勒令你們出來!做這事的,有猶太祭司長士基瓦的七個兒子。惡鬼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呢?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他們,叫他們赤著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了。凡住在以弗所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這事,也都懼怕;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使徒行傳19:13-17)

連自己的生活,行事為人都沒有高舉主,以主為先的基督徒,那又如何可以主名趕鬼?

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徒13:12)

近日,我常有一個思想,就是我看每一件事都未必是事實的全部,我好有限,所以不可論斷和批評。我不是神,神才是全知。



我參與n教會的主日學服事已有兩個月了,本想在剛過去主日的老師服事交通時,提出我的一些看法和感受。也已早早跟是次聚會主席溝通,她「基本上」也是支持的。甚麼看法和感受?很難在此blog上說……

在開會前的兩小時,有一個學生的媽媽跟我交通,她說了一些小孩子的情況。我一邊聽一邊想,原來此小孩的情況是如此,「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

最後,開會前十分鐘,我私下跟主席說,不用再提出的我的後加議程了。主席問為何,我只回:主跟我說話。



服事聚會後,回想主的帶領是對的。因有更困難的事已提出,我再提出另外的,只會將重擔加在服事的肢體身上。

說到底,所有困難都源於一個字:

全是恩典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8-10)

我常只留意第8-9節,我們得救是恩和信,傳福音時或服事時是務必緊記的。基督徒能得神拯救,只因信,祂的恩慈,沒有行為……

原來我常忘了第10節,基督徒的一點點行善、幫助人、服事他人也是如此,這些全都是主基督為我們所預備的。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有本事、能幹……,要知道那是祂給我們,祂為我們預備。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

一切都是出於主。我家的困難出於主,我勝過此困難也是出於主,我原諒此肢體也是出於主……

延伸閱讀:瑪門.忍耐.服事主的人、舊blog文:在乎

如何才算是一個成功的(團契)導師?

本題目名「如何才算是一個成功的(團契)導師?」,團契一詞可改為小組,主日學,如何改都可以,任君選擇。

我絕對不是一個成功的導師,看我以往的文章,都知道我是失敗的,至少是臨陣退縮,棄甲曳兵。

但近日看到一些情況,想分享一些,一同互勉。一個導師要有愛,要有榜樣,要同神的關係密切,不用多說,大家都知道,但有一點是很多人忽略的。

導師就是要離開了,團友或學生也可自己跟隨和仰望主的,這就是成功的導師了。

導師就是像父母一樣,供應靈糧(食物)給導友(兒女)享用。但父母也有一天離去,導師亦然。如導師離開後,團友不懂自己投靠大牧者耶穌,那是否說明導師失敗?

導師就是引初信者來親近主;導師不可一生一世跟著團友。我知道有一些教會,不喜歡叫導師做導師,只會叫他們為聯絡人或哥哥姐姐,一同學習而已。

我願意用使徒行傳腓利向太監傳福音的事跟大家分享此原則。(因我剛因其他事再重看此段故事!)

腓利也是很好的傳福音者,將福音傳給埃提阿伯的太監後,幫他受洗,之後,「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徒8:39),就是使他離開自己傳福音的成果,不讓他把人留在自己的手中。

福音是叫人與主發生直接的關係,導師卻會不會橫隔在主與人中間?導師會否視團友為「我的羊」,而非「主的羊」。聖靈所給導師的帶領,應不受人情、傳統……等的綑綁。

團友應該像太監一樣,太監雖然不見了腓利,卻仍舊「歡歡喜喜的走路」(徒8:39)。團友得救以後,不可一直倚靠導師引領,而該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

主才是我們夫子!

延伸閱讀:臨陣退縮.棄甲曳兵給A團契導師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