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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小分享11:警告?

原來14章說到四王和五王戰,是有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14:2),去到19章,神用硫磺與火、從天上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19:24)。

第14章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是打勝仗,所多瑪王,更有對白。

當中對於我,有一點點想法和學習。先說第一點:

羅得不是所多瑪的居民,只是寄居的(19.9),但卻被戰爭波及,羅得被擄。其實羅得已經被擄一次,難保沒有第二次,如果是我,應是否要快搬離所多瑪?故事發展,真沒有第二次,是焚城,太可怕。

是否神在焚城前,已藉四王五王的事,已向羅得作出警告?羅得是否仍貪戀所多瑪好環境?「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13:10)

總結: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1-22)

創世記小分享10:說抵死!我會嗎?

創世記第13章,說到 亞伯蘭和羅得分家 。第14章 講到羅得 被擄。

羅得 和 羅得 的財物擄掠去。 如果大家是亞伯蘭, 聽到此消息,會否羅得無情的離去而幸災樂禍,咒詛說: 「 抵死!誰叫他當初那麼自私!是他自己選擇這地方的。」 或只用口頭上的祝福: 「你平平安安的去吧!我相信神會保守羅得平安無事。」

亞伯蘭完全不計較羅得當初的自私和對他的傷害,他馬上帶領人去為羅得征戰。從亞伯蘭立即的行動,可見他非常為羅得著急。

亞伯蘭不計較羅得對他的傷害,他的受損,立即不顧生命危險為羅得征戰……

今天,我們受損時,也可像 亞伯蘭一樣, 對待令我們受損的人嗎?

創世記小分享9:麥基洗德

他( 麥基洗德)為 亞伯蘭 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 亞伯蘭 !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 亞伯蘭 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 麥基洗德 。(14:19‭-‬20 )

麥基洗德出場了。

麥基洗得在希伯來書曾出現十次。 當你對照希伯來書第7章的時候, 就可以明白多一點 創世記14章 後段 說明的。

簡單理解,麥基洗德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收納亞伯拉罕所得的十分之一財物,又為亞伯拉罕祝福。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7:3)

好明顯,神用他來預表將要來的主耶穌基督。

創世記小分享7:我們指摘人卻⋯⋯



創世記小分享8:神為什麼要毀滅這地?

近日返轉頭,看回創世記第六章 。第六章 挪亞出場 ,神要 毀滅 衪所創造的,

(v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 *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v13)神就對 挪亞 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 *強暴* ,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像不像 今天的光景? 我想起了以下的詩歌:

https://www.hymnal.net/en/hymn/ch/756

創世記小分享6:耶和華是看內心

第13章說到 亞伯拉罕和羅得分家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整個平原,直到瑣珥, *都有水灌溉*;在耶和華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之前, *這地好像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一樣。 羅得選擇了約旦河整個平原,於是向東移動,他們就彼此分開了。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市中,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13:10‭-‬12)

亞伯蘭 讓羅得先選擇, 羅得看到是好, 就選擇 約旦河平原 包括所多瑪。
環境,資源好, 是不是 真的 就是最好?我想大家都知, 結局就是天火焚城 。

「……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 16:7

創世記小分享5:一家之主

惟有 挪亞 在耶和華眼前蒙恩。   挪亞 的後代記在下面。 挪亞 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 挪亞 與神同行。(6:8‭-‬9)

方舟內有八個人,不是他們全部都好,而只因是挪亞, *因挪亞是一家之主*。

今天在我家,我是一家之主。 20多年後,慕義/清心又是一家之主,他/她也是重要,一代傳一代,一家之主,不可逃避。

每一個的一家之主,真是十分 重要 。 只願他們 從少得著福音的好處 ,長大後 ,也令他的家庭 得著 福音。

創世記小分享4:你說人類可憐嗎?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6:3)

血氣:flesh(肉體,肌肉,肉食)。
用flesh來形容人是可悲的,因只有軀殼沒有靈魂的人,是禽獸。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24,31)

神造人後,本來有神的氣吹進,所以跟其他動物不同。唯6:3開始發現,因人的問題,他已跟動物已沒有分別,只餘沒有靈魂的肉體(flesh)。細看6:5就可看到:「……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將創世記1:31的「甚好」跟創世記6:5「盡都是惡」比較,你說人類可憐嗎?

亞當的第十代子孫挪亞,那代人的表現已跟神創造人的心意完全相反。不是少數人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

創世記小分享3:彼此關顧/看守


看看該該隱殺兄弟的故事,有一個詞在此故事前後五節內出現了七次。

創4:2 又生了該隱的 *兄弟* 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創4:8 該隱與他 *兄弟* 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 *兄弟* 亞伯,把他殺了。
創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 *兄弟* 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 *兄弟* 的嗎?
創4:10 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 *兄弟* 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創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 *兄弟* 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兄弟,原來是要彼此看守的。該隱在對神的回應中,已隱含的說出:「兄弟是要彼此看守。」該隱是知道兄弟要彼此守望和留意,但他違反了。沒有看守弟兄的後果是甚麼?看該隱的故事就知道:該隱不留心弟兄,罪就伏在門前,罪也戀慕和制伏該隱。

原來當我們沒有看守兄弟,忘記照顧兄弟的責任時,罪就伏在門前,甚至步該隱的後塵,導致殺人的結局。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看完該隱的故事,再看希伯來書3:13,忽然像明白「……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原來是包括雖然常去聚會,但不去守望弟兄姊妹的人。

原來關顧的服事,不單對方得到關心,自己也會多一些抗罪能力。

創世記小分享2:推卸責任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23)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3:12)

一開始,亞當就說女人是我亞當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情話綿綿。但不足15節,男人的變臉功夫真到位。

「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將責任推開,是神的問題,是女人的問題,我亞當是無辜的。

「不聽神的話」是人類的第一罪行。
「推卸責任」是人類的第二罪行。

創世記小分享1:……神說:要……

第一天創造--神說:要有(1:3)
第二天創造--神說:諸水之間要有(1:6)
第三天創造--神說:地要(1:11)
第四天創造--神說:天上要(1:14)
第五天創造--神說:水要(1:20)
第六天創造--神說:地要(1:24)

神的創造,神要如何就如何,唯獨人,神給他能力,管理第五、六日所做的活物。人真是活物之中的的最高級,甚至有神自己的形像。

神造人,沒有「要」他如何如何,只要他「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2:17)。但人卻偏偏犯了唯一的吩咐。

神創造的太陽,空氣⋯⋯沒有違反神當時的安排,唯獨人有⋯⋯

我教小朋友,很多時吩吩咐/教導他們的,他們卻是不聽,不做;沒提醒的,他們卻去行/做。

三不主義

過去.有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義」。它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此綱領歷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他多次對三民主義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變和發展的。

摩西時代,也有「三不主義」。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二):群眾壓力

耶和華神呼召摩西說,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說話的其一中句:

「但各婦女必向他的鄰舍,並居住在他家裡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出埃及記3:22)

當時以色列在埃及地甚麼都沒有,只是奴隸一族,金器銀器當然想也不用想……唯一可取的就可是人多。



「你要傳於百姓的耳中,叫他們男女各人向鄰舍要金器銀器。」(出埃及記11:2)

在第十災之前,神已是如此,叫摩西吩咐百姓,要向埃及人取金器銀器。為何要取?不就是多年來在埃及工作應得的工價。

「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 」(出埃及記12:35)

一次還清了,如不是神的安排,埃及人會將金器銀器奉上嗎?現在,他們有錢了,在曠野又沒有可用錢的地方……神有恩典給以色列人,不過他們不好好使用,竟將神的恩典--金器銀器,用在敵對神的行動上。



神明明的吩咐:「你們不可做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出埃及記20:23)

他們的金銀,本來為做聖物之用,神已在山上吩咐了摩西。可惜,大家未等摩西下山,已用了金器銀器:

「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大家聚集到亞倫那裡,對他說:起來!為我們做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因為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我們不知道他遭了什麼事。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去摘下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拿來給我。百姓就都摘下他們耳上的金環,拿來給亞倫。亞倫從他們手裡接過來,鑄了一隻牛犢,用雕刻的器具做成。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出埃及記32:1-4)

當你再看出埃及記32章,就發現他們的行動(他們本身可能認為是服事),是由群眾的聽音才主導,不管是亞倫,或是以色列百姓。

如果服事的方向或形式,是由
群眾的聲音作主導,其後果可想而知。真正的服事又如何?

「以色列人,無論男女,凡甘心樂意獻禮物給耶和華的,都將禮物拿來,做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工。」(出埃及記35:29)

甘心樂意,從心出發,就是服事、奉獻給主的重要原則。可惜今天就是聲音太多,令人有群眾壓力,像不做(付出)不行。你看金牛犢事件,看回亞倫的分訴,他也像是受群眾壓力而去行……

有了神恩典,後受群眾壓力而去將恩典拿出來奉獻給主的人,他的後果只會招致神的怒氣!

出埃及記第二十五章(一):神要的gift list

皂莢木「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出埃及記25:1-9)

一切都是為神做,不是為人做,更不是方便人。

做神要的會幕及其內中的物件,大都是用皂莢木(右圖)和黃金而製成。黃金是貴重,皂莢木是稀有木材,在以色列很多曠野內,皂莢樹很小才有一株,一般人是不忍心砍下來的,因皂莢樹空曠的曠野唯一有蔭頂的地方……不過有一點要特別留意,皂莢木的密度很高,即很重很重。

我們要留意神對我們的要求,內文記載各物件的製法是技術性,但又不詳細。我們要大大留心當中神要給我們的訊息。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v8)
為何不用「會幕」而用「聖所」一詞?五經只出現了一次「聖所」,「聖所」英文Holy,專為神用,為神而設,不可有其他用途。

如神是無所不在,為何在v8像神有地址一樣,為何不是「住在其中」?而是「住在他們中間」?

看他們如何做聖所,就知道他們是否愛神?尊神為大?做聖所是百姓內心的表白。



約櫃(v10-17):

Size: 3.75ft(L), 2.25ft(W), 2.25ft(H)
Materials: 皂莢木(密度高,很重)包金
Weight:Est. 330-440lb (沒有基路伯)
Est. 800-1000b(有基路伯)
Est. 1300-1500lb(有基路伯和法版)
法版: 400lb

(v15)槓是不可抽出。大祭司在小小的至聖所內工作是不方便。但約櫃之為了神而設,不是方便人而設。今天我們的服事又如何?方便為首要條件?神的心行先才要緊?



陳設餅桌子(v23-30):

陳設餅桌子—表明與神同在
Size: 3 ft (L), 1.5ft(W), 2.25ft(H)
Materials: 皂莢木(密度高,很重)包金
Weight:Est. 330-430lb



金燈台(v31-40):

Size: 3 ft (base), 5ft(W), 6ft(H)
Materials: 精金造
Weight:Est. 1000lb
今天估價200萬美金

只說以上的三件東西,超重非常,又不是所有人可以搬,有時要搬也不知何時何刻,只可看雲柱和火柱才可以知道時間,一至兩日不定,兩至三個月也會。搬運,對於他們,有時也頗困難和煩。但沒有辦法,是神需要!

以上是否百姓的重擔和苦工,在於他們是否以神為獨一神,又是愛盡力愛祂。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6:4-5)

我們也一樣,我們上教會/服事也是否成為我們的重擔和苦工,完全在於我們是否「盡心、盡性、盡力」愛主……

「盡心、盡性、盡力愛主」就是不設上限的愛主,你我可以嗎?


延伸閱讀:
會幕功課:出埃及記25全章(一)
會幕:出埃及記25:1-22
會幕:出埃及記25:10-37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三):付代價

和合本:
v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v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v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呂振中:
Exo 21:23 若是有別的害處﹐就要以命償命﹐
Exo 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Exo 21:25 以烙還烙﹐以創傷還創傷﹐以鞭打還鞭打。

וְאִם-אָסוֹן, יִהְיֶה--וְנָתַתָּה נֶפֶשׁ, תַּחַת נָפֶשׁ. 23
עַיִן תַּחַת עַיִן, שֵׁן תַּחַת שֵׁן, יָד תַּחַת יָד, רֶגֶל תַּחַת רָגֶל. 24
כְּוִיָּה תַּחַת כְּוִיָּה, פֶּצַע תַּחַת פָּצַע, חַבּוּרָה, תַּחַת חַבּוּרָה. {ס} 25


(תַּחַתtachath {takh'-ath}, 0478)的中文意思是「還」,英文意思:beneath, instead, under, for, as, with, from, flat, in the same place。

全是x tachath x/y tachath y/z tachath z……



(v26)「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v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v26-27是接續v23-25,眼/牙的「價值」是自由。重點是「價值」。

(v28)「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他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v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v28-29則說牛主的「價值」就是他的責任,沒有盡責令他人死,所有沒有盡責「價值」就是他的死亡。

(v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v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v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v30-32仍是說「價值」。

(v33)「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
(v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v35)「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v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v36以牛還牛,再出現tachath,用此結尾,即表示v23-36是一段。此段主要想說明連接上文,我們是要盡責的,雖然其代價是會很大的。付責任的抉擇是服事人一生的功課。

當我們選擇錯誤,可否不要說「我們也是凡人……」之類的說話,不如說「我們沒有依靠聖靈,來選擇和行了此錯誤的事。」

解釋不就是掩釋,越多解釋就是更多掩釋。服事有問題,做錯了決定,跟同工說:「我沒有依靠聖靈,做了錯誤的決定和事。」不是更好,不是付責任的抉擇嗎?

神寧願我們付上巨大的代價,卻要我們做一個負責任的人。付責任的抉擇,這樣就是事奉/敬拜了。



總結第二十一章:甚麼是事奉/敬拜?

凡事以「愛神」、「公義」、「尊重神」、「敬畏神」、「動機」、「付責任」再做標準,這樣就是事奉/敬拜了。

雖然困難重重,但仍要如此做抉擇和行,因為主也如此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

當路(事情)可以給人選,人一定選容易走的路(事情)。但仍討主喜悅的我們又可以如此嗎?付代價的行動,才見真章,才知道你是否為主而活……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不再空虛無益了

我們前文用另一角度切入看奴隸制度/律法,用「比喻」的方式來看律法條文,就可以明白聖經申命記32:47所說,摩西死前最後的勸勉:「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但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

神的話(律法)是我們的生命,不是空虛無益的。

再向下看另一條例:

(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和合本)
「人若賣女兒做使女﹐使女不能像男的奴僕那樣出去。」(呂振中)
"If a man sells his daughter as a female servant, she will not go out as the male servants do."--NET

NET Notes:
his daughter: This paragraph is troubling to modern readers, but given the way that marriages were contracted and the way people lived in the ancient world, it was a good provision for people who might want to find a better life for their daughter. On the subject in general for this chapter, see W. M. Swartley, Slavery, Sabbath, War, and Women, 31-64.

female servant: The word אָמָה ('amah) refers to a female servant who would eventually become a concubine or wife; the sale price included the amount for the service as well as the bride price (see B. Jacob, Exodus, 621). The arrangement recognized her honor as an Israelite woman, one who could be a wife, even though she entered the household in service. The marriage was not automatic, as the conditions show, but her treatment was safeguarded come what may. The law was a way, then, for a poor man to provide a better life for a daughter.

總結NET Notes:男奴跟女僕的工作或命運是不一樣,21:7主要是說女僕,女僕的父親是窮,將女兒賣出,主要目的希望女兒有幸福的生活。同時買方會安排此女兒婚姻歸入買方的家,作為買賣的條件。

v7是背景說明。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若不向她行這三樣,他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v9-11)

那三樣事?
  •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用「比喻」方式看此律法,此律法想跟我們說甚麼?

人要執行公義,不可理會自己喜歡與否。上一條奴隸條例,是說愛,因為我們愛神,我們要為神放棄自己的自由。是次的女僕條例,是要公義對待,不可理會自己感受。我們應要放下感受,去行神要我們所行的(正確的事)。

奴隸條例:用「愛神」去選擇來跟隨主。
女僕條例:用「公義」去選擇來跟隨主。

這樣就是事奉/敬拜了。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他治死。」(v12-17)

(v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把他治死」是神的旨意。
(v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往那裡逃跑」是人的意思。
(v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用詭計殺了」是人的意思。
(v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打父母的」是人的意思。
(v16)「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是人的意思。
(v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是人的意思。

此段只說兩種「不可」:不可殺人和不可惡待父母。

為何不可殺人?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6)
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人的尊貴就在此,否則只是一埋爛泥……生命是神的,是神掌管的。

為何不可惡待父母?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20:12)
因為父母是神安排的,我們要尊重神的安排。 如此說不可惡待父母,因為很多人都是如此。但我們要知道,地上父母雖然不好,我們要孝敬和尊重,何況我們的全然美麗的天父呢?

此小段就是要我們學會尊重(honor)神和敬畏(fear)神,我們要以尊重神和敬畏神來出發,來選擇我們當行的路。

奴隸條例:用「愛神」去選擇來跟隨主。
女僕條例:用「公義」去選擇來跟隨主。
殺人條例:用「尊重神」和「敬畏神」去選擇來跟隨主。

這樣就是事奉/敬拜了。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v18-22)

以上經文的三情景,都是想說明人的「動機」。場景一:本是相爭,不是想對方死的。場景二:主人打奴隸,氣太大才會打死對方,主人本來也是不想對方死的,因為對方是用錢買來的。場景三:明顯是誤傷,不小心。

人的動機,決定是否正確的選擇。我們的服事也很明顯來說明我們的動機是否純正和正確,我們想說為教會好,應該如何如何;但最終的就是為了自己好……行了一切誡命,但動機為了其他,不是為主基督,哪又有何用?大家的事奉/敬拜動作一樣,但一個是被悅納,一個是不被悅納,全因二人的動機不一樣。

奴隸條例:用「愛神」去選擇來跟隨主。
女僕條例:用「公義」去選擇來跟隨主。
殺人條例:用「尊重神」和「敬畏神」去選擇來跟隨主。
報復律例:用「動機」去決定來跟隨主。

這樣就是事奉/敬拜了。



我們每日每時每刻的選擇,就是表明我們是否以神為先,讓基督居首位的人。我們的選擇,更是要歸榮耀給神。

用字面看以上的律例,實在太多漏洞。但神卻是要我們去思考,要我們如何明白甚麼才是神要我們明白的。守字面的意思太空洞了,沒有生命。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但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申命記32:47)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一):事奉/敬拜

頒佈十誡前:

「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shema)。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出埃及記19:8)

頒佈十誡後: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的下拜。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shema)。」(出埃及記24:1-3)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shema)。」(出埃及記24:7)

全部都是先「聽」吩咐,之後才「實行」出來。這豈不是shema精神嗎?



申命記32:47

摩西死前最後的說話:「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但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和合本)

「因為這不是一件空洞洞,不值得你們作的事;這簡直是你們的生命;因著這事,你們在過約但河去取得為業的土地﹑就可以延年益壽。」(呂振中譯本)

"For it is no vain word for you, but it is your life, and through this word ye shall prolong your days on the land whereunto ye pass over the Jordan to possess it."--(Darby)

神的話不是空虛,無謂的字句;神的話而是我們的生命。

看看十誡、律法的內容,即是出埃及記20-23章,我們是否常認為是字句而已?我們又不用獻祭,更不會傷人流血……

如何看十誡、律法的內容,才可使空洞無益的字句變為有生命?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主要目的是事奉/敬拜。「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出埃及記3:12)

百姓有沒有刻意的選擇,會否聽神的後去將聽見的實踐出來?聽神的吩咐而後行,這就是事奉/敬拜。說到底,百姓不是沒有選擇神。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v1-3)

為何二十章說完十誡,就在此二十一章即說奴隸?奴隸律法,如何shema?希伯來人剛離開在埃及奴僕的階級,為何現在又有希伯來人的奴僕?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審判官或作: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v4-6)

老師叫我們切換令一角度插入,如我們當以上奴隸律例的「事」,實用情很底。但我們當以上奴隸律例是一個「比喻」,出來的效果就不同了。因為律法本身不是空洞的,而是有生命的。

百姓常說要聽神的吩咐,神所有的吩咐,都要導行。這是百姓的選擇。那麼以上的「比喻」,希伯來人的奴隸又有何選擇?希伯來人的奴隸的選擇是愛,奴隸的機會成本就是自由了……失去自由。

一個沒有自由的奴隸都可以因為愛而放棄自己的自由;更何況當時聽著這番說話的百姓,他們是自由的,他們更應去愛,更應放下自己……放下自己,高舉主人(神),這豈不是事奉/敬拜。

轉說現今的我們,我們在作選擇時,我們可否多加留意,我們因著愛神的緣故,是因主的愛,我們去作每一個決定。作決定,祈禱是一個方法,主會給你不同的引領;同時我們有沒有加上愛主的心,因這一個愛,我放下自己的喜惡……

現在主就是給我們挑戰:「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沒有愛主之心,又如何shema?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一):十誡

二十章是說神頒佈十誡。甚麼是十誡?

「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הדברים: the words),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命記4:13)
"And he declared to you his covenant, which he commanded you to do, the ten words; and he wrote them on two tables of stone. "--Darby
「他將他的約﹑就是他所吩咐你們遵行的十句話﹑向你們宣布;他並且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LCC

十誡不是猶太人613條誡命的top ten list,十誡而是「十個字」,哪「十個字」呢?先看十誡的「分法」。



那猶太人的「十個字」是甚麼?就是上表「猶太人的分法」的精意:
  1. beside you and yourself,there is the Lord and other!
  2. protect relationships that are sacred
  3. respect the properties of the Lord's and of others.
  4. your time, children, slave... even yourself do not belong to you...they are the Lord's.
  5. imitate the Lord.
以上五點不單是十誡總結,也是Torah總結,也是舊約總結,更是全本新舊約聖經的總結。神為要給我們訓練,使我們的生命素質更上一層!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的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v18-21)

百姓怕得要死,摩西叫大家不要怕(fear),要敬畏(fear)。當我們更成聖,每次的選擇都是向著神,以神為我們的中心,我們就會敬畏,不再懼怕。

出埃及記第十九章(二):既遠且近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裡,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摩西將百姓的話奏告耶和華。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乃山上。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牲畜,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摩西下山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自潔,他們就洗衣服。他對百姓說: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了。不可親近女人。」(v9-15)

神跟人非常接近,百姓是害怕的。人聽到神的聲音,也應是怕得要死:「耶和華的聲音使火焰分岔。耶和華的聲音震動曠野;耶和華震動加低斯的曠野。耶和華的聲音驚動母鹿落胎,樹木也脫落淨光。凡在他殿中的,都稱說他的榮耀。」(詩篇29:7-8)

今天我們在聚會中,又說「主在聖殿中」,又說「奉主名聚會,主在我們中間」,但我們像從來沒有用fear(敬畏/懼怕)的心來面對。我們今天的聚會,宏觀的觀察就是又輕率,又自我……



為何神要跟百姓定下一個距離?為何超越距離的代價是死?

老師看不同猶太人傳統的書有不同解釋,主要如下:
  1. 「神的話」是由神臨到百姓,而不是由百姓出來的。如保羅說是神默示的。
  2. 神和人的關係永遠是如此打造出來--既遠且近(有愛也有敬畏)。(參約翰福音15:14-15;家中父子關係;學校的師生關係。父子和師生:想有效的教導和領導,一定要如此,有愛又有敬。)
  3. 想與神同在,不是盡力量上山,而是在本位聽從神的話。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窰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神有聲音答應他。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上,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摩西對耶和華說:百姓不能上西乃山,因為你已經囑咐我們說:要在山的四圍定界限,叫山成聖。耶和華對他說:下去吧,你要和亞倫一同上來;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闖過來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裡告訴他們。」(v16-25)

下一章說是神頒佈十誡。在此,百姓未聽神的話以先,就要先敬畏神。我們又可以嗎?

出埃及記第十九章(一):刻意的選擇

先參看上文:出埃及記第十八章(一):葉忒羅的出現是為了?

神不單希望我們:

「聽又順從」(Shema)>「站立的住」(Amad)>「平平安安」(Shadom)

神終極希望: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乃的曠野,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摩西到神那裡,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v1-4)

神終極希望我們歸祂的身邊。福音的內容不單是信耶穌有平安,更是要與主一起,同受苦,同得榮耀。

「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翰福音17:11)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OJB: segullah: treasured possession),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Deliberate Choice)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覆耶和華。」(v5-8)

當全地萬民都是屬神的,我們卻是聽從神的話,特別屬於祂的。我們成為祂的財寶,神待我們如珠如寶。

「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馬太福音6:19-20)

神看我們為財寶(treasured possession),我們在天上仍有甚麼財寶?「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福音6:24),只有主才是我們的財寶。

當時二百多萬人同聲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但最後,又有多少人可以照他所說的去實行出來,將神和神說的成為祂的財寶?

看看能出去打仗的的六十萬的男丁結局,就是全是死在曠野。除了約書亞和迦勒。被召的人多,被選上的人少。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馬太福音22:1-3)

我們看見「又用」,就知道主是藉此比喻來針對前面所說的人: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21:45-46)。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主要問題是怕眾人,而不為了眾人的緣故,不愛真理。

「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v4-14)

比喻故事內,任何人對王都是不敬,更沒有尊重。將此故事相對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也是同一問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尊重和敬重百姓比神(王)更多。

一切都是人刻意的選擇,遠至出埃及的百姓;耶穌時代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今時代的你和我,大家願意選擇主,與主同受苦難,同得榮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