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一定要傳!不論近親,或遠房親戚,都要得著福音的好處。
但事實就是很多基督徒,不論牧者或初信的,就是有很多親人未得福音。
自己家人或親朋戚友未信主,自己卻去遠遠的地方宣教、街頭佈道、醫院佈道……找一些素未謀面的佈道,我想當事人總有一絲的遺憾。
其實,我也如此落在這個迷茫裡。
我從兩方面去想:自己(要傳福音的基督徒)和對方(不信者)。我想,總不成一見面就跟對方談道吧!道在口邊,但是否次次見面次次說,你我也疲憊。
先說不信者,我總認為不信者是有其責任的。不信者總不可在審判時說,某某不向我說福音,某某沒有邀請我回教會……真的一次都沒有嗎?素未謀面的基督徒也曾向你派福音單張吧!責任永在於自己。
看看「當審判的時候」的文章,就知道示巴女王的行徑已定部分不信者的罪,因不信者的心態和行動跟審判有必然的關係。
曾聽過一些不信者說:「看新聞,基督徒的行為那麼差,如何信……」、「我聽過很多道理了,不要再跟我說福音……」
你說以上對話在審判台前時,可作不在永遠火湖抗辯的理由嗎?我認為是不可以的。
至於自己,我認為主將機會給我們的時候,就跟對方說吧!主給我們的時候總是最好的,因為如主不開路,聖靈不與我們同工,我們說得再多再精彩也是徒然。
同時,當然就是見證問題,平時的見證不好,如何跟人家說福音?行為的表現比言語的表達更為重要。我們是光,目的為要照亮一家的人。沒有好行為,即不能發揮光的作用--照亮人。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4-16)
願我們懂得與不信者相處,為要得著他們的心獻給主。
延伸閱讀:照亮一家的人,當審判的時候、我們是「獨居的民」、等候聖靈的工作和顯明
我也常常為到自己未信的父母禱告,但傳福音是每個信徒的責任,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神對個人也有更深和不同的呼召,有聽過蔡元雲醫生蒙召讀神學時,未信主的父親極力反對,但幾十年後卻在兒子主講的佈道會中決志信主。因此,我們都當用各樣的智慧,用諸般的方法向未信的人(親人或其他人)傳福音,因為我們不知道聖靈什麼時候已在哪些人心中工作,但也要順服神對我們的呼召和帶領。我相信常常為家人信主禱告,是首先要作的,相信主和祂的應許,我們和我們的家人都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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