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應有的愛是沒有罪的愛,是公義的愛,沒有包庇的愛……
有罪就應指出來,更要成為眾人的鑑戒。「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10:11)
但今天太多罪,教會沒有指出罪來,她們的愛都不是公義的愛。為何教會如此作?不會對犯罪信徒施行懲戒,執行紀律?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怕得罪弟兄姊妹,怕弟兄姊妹因此就不來我們教會聚會。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在愛與包容的大帽子下,這樣的處置,常會被視為沒愛心。
當然,我們說的不是隱藏的罪;我指的是公開(係人都知)的罪。離婚、同居、賭博欠債……
有些人犯罪,可能沒有人知,只得兩、三人知,應又如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5-17),主說得非常清楚。
而顯明的罪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來做一小例子: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10章)
我們今天是否但像當時哥林多教會一樣,教會知道了,竟然還容許犯這種罪的人,不當一回事。
其實新約聖經仍有很多例子,至少使徒行傳內的亞拿尼亞和撒非拉欺哄聖靈事件,也是明顯的教訓。他們夫婦當著眾人的面被聖靈擊殺,之後,「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使徒行傳5:11)令人死亡的事,為要懲戒,更要其他肢體懼怕,不要再犯。
沒有責備,沒有執行紀律,後果只有一個:「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像傳染病一樣,大家就容易感染了。
沒有責備的教會,我們需要嗎?我們的靈命比初期教會,甚或比常受先知責備的以色列人更高?教會是需要責備的。愛是否最大?是!但沒有責備的愛是放縱的愛,是沉澀的愛……
「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
打了兩天的文章,終於打完。願此文章跟大家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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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