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基督教論壇報》
題目:福音書房及董事獲不起訴
期別:2056
日期:2002/11/12
版名:教會新聞
作者:張孝義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英文新舊約聖經恢復本」作者李常受過世後,引發其子李蒙光與台灣福音書房之間的著作權等訴訟案件,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十一)日以罪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李蒙光控告指出,其父李常受著有聖經等多種著作,八十六年六月其父過世後,他依法為合法繼承人,取得相關著作的著作財產權。
李蒙光表示,被告財團法人台灣福音書房及其董事長劉遂﹑董事吳有成﹑鄭摩西、李光泓、林天德等,在未得他的同意下,將李常受的著作重製後銷售圖利。
李蒙光指控事項
李蒙光指出,福音書房將李常受所著的「英文新舊約聖經恢復本」據為己有,並將作者竄改為「水流職事站」重製銷售圖利,又以李常受名義向國稅局申報八十七年執行業務所得,偽簽李常受的簽名﹔福音書房董事長劉遂長年旅居國外,從未回國開董事會,卻有劉遂開董事會的記錄,因此可能涉嫌偽造文書。
檢察官蔡興華調查後發現,李常受於八十三年一月即與福音書房簽立「出版書籍同意書」將其所著作中英文書刊及中英文講道記錄,全部授權福音書房作全球性的發行專權,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著作權屬水流職事站
八十五年二月間,李常受與水流職事站訂立著作權轉讓與權利金協議書,約定李常受受僱於水流職事站期間所著作,著作財產權均屬水流職事站,有經過公證的相關文件,並有李常受親自署名的文件在卷。
檢方調查,劉遂具有美國及台灣雙重國籍,入出台灣時分別以美國護照及中華民國護照登記,檢方發現劉遂入境時刻與福音書房召開董事會的時間相符,所以難認福音書房董事會記錄是偽造。
檢方調查後認為李蒙光所指稱的罪證不足,因此對福音書房及其董事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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