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在釘十字架之前,有一個女人用香膏澆祂。
曾記載:
- 馬太福音26:6-13
- 馬可福音14:3-9
- 約翰福音12:1-8
路加福音7:36-50是另一個故事。
上兩周參加N教會的成人主日學,大家讀到馬可福音第14章,L伯伯的分享令我很感動,令我決心再細查此故事。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和合本.可14:5)
KJV說三十多兩銀子是three hundred pence
原文碼是1220
pence,看原文碼是1220,拉丁文是得拿利(denarion),和合本譯為「銀子」、「銀錢」等。denarion即是新約時代羅馬的一種錢幣,從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來看(太20:2-13),一個得拿利(denarion)是普通人的一天工資。
照KJV看,馬利亞的香膏的價值即有三百個得拿利,即約一年的工資。
一年的工資,即是馬利亞對主的「估價」。
聖經中又有另一個人對主作出「估價」。他就是賣主的猶大。
「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和合本.太26:15)
KJV說三十塊錢是thirty pieces of silver
「塊錢」(pieces of silver)原文碼是694
原文碼694,拉丁文即是argurion,照「聖經中的度量衡」網頁看,argurion即是舍客勒。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出埃及記21:32)
太可怕了,當再對照出埃及記時,賣主的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他們對主的「估價」只是三十塊錢/舍客勒,即是一個奴隸的價值已而。
馬利亞因為愛主,就不惜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猶大因為愛錢,竟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主。作馬利亞或是作猶大,全在於愛主或是愛錢。
猶大為三十塊錢,把自己出賣給了魔鬼,作牠的工具;馬利亞乃是在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裏,把自己奉獻給了主。
主對我們的「估價」是連祂自己的性命都給了我們。「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
最後,我們不得不誠實的問自己,那我們對主的「估價」呢?愛主?愛錢?沒有灰色地帶,不可兩邊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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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