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主,抑或愛錢?

主在釘十字架之前,有一個女人用香膏澆祂。

曾記載:

  • 馬太福音26:6-13
  • 馬可福音14:3-9
  • 約翰福音12:1-8

路加福音7:36-50是另一個故事。

上兩周參加N教會的成人主日學,大家讀到馬可福音第14章,L伯伯的分享令我很感動,令我決心再細查此故事。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和合本.可14:5)
KJV說三十多兩銀子是three hundred pence
原文碼是1220

pence,看原文碼是1220,拉丁文是得拿利(denarion),和合本譯為「銀子」、「銀錢」等。denarion即是新約時代羅馬的一種錢幣,從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來看(太20:2-13),一個得拿利(denarion)是普通人的一天工資。

照KJV看,馬利亞的香膏的價值即有三百個得拿利,即約一年的工資。

一年的工資,即是馬利亞對主的「估價」。



聖經中又有另一個人對主作出「估價」。他就是賣主的猶大。

「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和合本.太26:15)
KJV說三十塊錢是thirty pieces of silver
「塊錢」(pieces of silver)原文碼是694

原文碼694,拉丁文即是argurion,照「聖經中的度量衡」網頁看,argurion即是舍客勒。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出埃及記21:32)

太可怕了,當再對照出埃及記時,賣主的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他們對主的「估價」只是三十塊錢/舍客勒,即是一個奴隸的價值已而。



馬利亞因為愛主,就不惜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猶大因為愛錢,竟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主。作馬利亞或是作猶大,全在於愛主或是愛錢。

猶大為三十塊錢,把自己出賣給了魔鬼,作牠的工具;馬利亞乃是在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裏,把自己奉獻給了主。



主對我們的「估價」是連祂自己的性命都給了我們。「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

最後,我們不得不誠實的問自己,那我們對主的「估價」呢?愛主?愛錢?沒有灰色地帶,不可兩邊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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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