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基督徒既然已得救,何必還要受浸呢?但我們要知受浸是主耶穌親自的吩咐,不可以掉以輕心。
A)受浸的誤解
- 以受浸為得救條件之一
- 以為受浸才是真信主,生活上可以隨便一點
- 以為受浸為信仰畢業
受浸既是主所設立的,必是有一定的屬靈意義,我們要受浸還得先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又按著 神的心意去受浸,這樣才可以活在神的恩典中,並且受浸是表明一個已經發生了的事實,是裡面的回轉歸正的一種外顯的表記。
1)順服基督的命令
在主穌所頒發的大使命中,其中主吩咐使徒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及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他們施浸。受浸是帶出內裏對基督的順服,願意遵守主的命令,故此我們不可以說既已得救,就不用受浸了,或以受浸為個人的領受,可以隨便的更改。
2)顯明救恩的事實
神用受浸來顯明我們在救恩裏的事實,我們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又同復活。
例:若一個孕婦死去,她胎中的孩子也會一同死去,因他們是聯合的,好比主死了就等如我們死了。
例:奧運中的運動員得勝了,就是他的國家得勝了,因他與國家是合一的。好比主得勝死亡就是我們得勝死亡。
受浸中我們浸入水中是表明我們與主同死同埋葬,因死了才可以埋葬,水是代表死。
3)為公開的見證基督
受浸是在外面披戴基督,即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上,使人從我們身上所看到基督,基督 和我們是聯合的,我們應從生活中彰顯基督。
參考:教會實用資料庫網站、基礎追求(二):得救以後
- 對神:為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人。
- 對世人:向人見證我們是歸入基督的名下,與世界斷絕關係,從今開始不再走世界的路,不再與世人同流合污。
- 對魔鬼:向牠宣告我們不再在牠的權下,我們是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而永遠脫離 魔鬼的轄制),與牠無份無關。受浸是宣告這一個事實。
三月底,去了某老人院簡單分享受浸意義,之後見證楊伯水禮歸入主的名下,再一起擘餅。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