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論斷人,但要判斷人

問:不要論斷人(馬太福音7:1),所以我們不能判斷人、不能判斷人做的事情對錯好壞?

答:
  1. 「不要論斷人」是聖經規定,但很多人已經嚴重誤解,認為這就表示我們都不能『判斷人』,但這是錯誤的。
  2. 其實,聖經原文不管是「論斷」或「判斷」都是同一個字,英文叫『judge』,至於judge本身意思是正面或負面,要看上下文而定,並非說就一定是負面的意思。當然,在中文裡面,論斷是負面的意思,判斷則是正面的意思。
  3. 聖經的原則是『不能論斷人』,但『要判斷人』。
    關於判斷的一些例子:「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林前5:3)
    「聖徒要審判世界、天使、弟兄、今生的事」(林前6:2-5)
  4. 聖經要我們做智慧人,要能分辨是非善惡,這也都屬於判斷的領域。
    「使你們能分別是非」(腓1:10)
    「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結44:23-24)
  5. 那麼,什麼是『論斷』與『判斷』的差別?請注意看太7:1-5整段的經文,我們會發現,主耶穌針對的重點是:
    a.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7:1)
    b. 不准兩樣法碼,必須公平法碼(7:2-4)
    c. 不准寬以待己,嚴以律人(7:3-4)
    d. 糾正別人之前,要先糾正自己(7:5)
  6. 聖經他處還告訴我們其他的原則:
    e. 最終的判斷者是上帝,不是我們,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自己一定可以絕對正確判定一個人的一切外在行為、內在動機。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
    f. 最終的審判者是上帝,祂將對所有的人做出最終的判斷。
    g. 有上帝智慧的人,才有能力對人事物做出好的判斷。


轉自: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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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