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聖誕,轉載了一篇文章「基督徒應否慶祝聖誕節?」在此blog上。立場如何?一看就知道!
不過我在今年有一節對我有好重要影響的經文,對聖誕節又有另外一些體會。先說此節對我很重要的經文: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20:10)
我們凡要要公平!
對這些節日也是如此。中國傳統的重要節慶「新年」,大家又過不過?我不過由異教起源的聖誕節但我又過具有強烈異教風俗的新年嗎?不公平吧!
可參考:「春節的起源幾種說法」
大家應該都會同意,不管是哪種新年起源的學說,幾乎都和異教風俗脫不了關係。那麼,基督徒可以過新年嗎?事實上,我還要提醒大家,現今的新年,其異教觀念雖然沒過去強烈,但還存留不少。
我們凡要要公平!
那麼我們應如何?如你堅持反對在現今過聖誕節的理由,我覺得沒有問題,這是你的屬靈學習,不過你要公平呀!一方面反對過聖誕節,一方面又非常支持新年就不好了。
以上的思考,是我從箴言20:10想起的。
現今的我其實不反對又不贊成!(騎牆派掌門人,呵呵!)
在聖誕節假期多傳福音、舉辦佈道會、派單張、用交換禮物的時間和費用去做一些雪中送炭,幫助弱勢社群的行動或捐獻,不作大吃大喝,我覺已很有意義和心滿意足了。
我尊重不過聖誕節弟兄姊妹的自由,如我也尊重過聖誕節弟兄姊妹的自由。同時有弟兄常提醒我們,有很多事都是屬於相對的領域,而不是絕對性的真理。
過聖誕節,很好;不過聖誕節,也很好。過聖誕節的,並沒有罪;不過聖誕節的,也沒有比較神聖。立場一致!
過與不過都可以,只要為主過與不過即可。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馬書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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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