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算愛嗎?

在教會內,在肢體中間:

  • 沒有真理在其中的愛,還算愛嗎?
  • 沒有神在愛中,還算愛嗎?
  • 沒有誠實的愛,還算愛嗎?
  • 沒有行為的愛,還算愛嗎?

我想分享紅字首兩點;藍字後兩點,可參考我的舊blog文:你似乎極其神聖……

神是愛世人,但不信的,就會定罪;遠離的,就會管教。這是合乎聖經的。弟兄姊妹,不要再亂七八糟地解釋愛吧!神的愛是神聖的,絕不是Cheap的。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 (雅四4-5)

在此說到底,就是不可貪愛世界。陳終道牧師的分節如下:

  • 愛世界就是屬靈的淫婦(4:4上)
  • 與世界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下)
  • 愛世界便對神的話失去信心(4:5上)
  • 愛世界會使屬靈的知覺錯亂(4:5下)

祂的愛就是嫉妒的愛,祂要我們的心專一歸(愛)祂。

按照舊約聖經幾處說到「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廿5;卅四14;申四24;五9;六15;書廿四12),這「忌邪」一詞的原文直譯出來,就是嫉妒的意思,神是以這樣嫉邪(嫉妒)的心意,來表明祂的至深愛情。

有弟兄說:(v4)「豈不知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麼?」這裏的世俗是「世界」,或說「世人」。與世人為朋友,就是與神為敵。你一作基督徒,就應該把你的朋友完全換過,就像把衣服換一套。如果一個初信的人,朋友沒有掉換過,這樣的人屬靈的前途淺得很,不會好到怎樣的地步。主的愛一進來,人的愛就出去。主不是說,要與世人為仇才是愛神。不是我們待世人像仇敵一樣,乃是從今以後,那一個深的交情,以愛論交的情形沒有了。

你要以愛神為先?定或愛人為先?

2 comments:

  1. 我的理解是:

    嫉妒是指神對假神和偶像的恨惡。

    世界原是美好的,因為一切都是神造的。而「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因此要定義愛世界裡的什麼是不好的。
    在世界我們要聖潔。我記起我以前的傳道人對我們說:「聖潔就是要與眾不同。」

    至於愛,愛本身是好的。因為我們仍在這世界,我們要操練怎去愛人。而其中有智慧地愛人是一生的功課。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ReplyDelete
  2. LS,

    你好!

    實在世界原是美好,但罪因一人入世界,世界,以至全地都受咒詛了。

    聖經更教導: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壹書2:15-17)

    另外說到愛,當愛與神有衝突時,基督徒應站在那一面?你知我知……

    ReplyDelete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