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三):末日鐘聲

聖經是以末世論的高度,將同性戀定性為罪,它不僅是罪的一種,更是:
  • 眾多罪惡的「誘發劑」或「催化劑」,
  • 人類心態反叛、行為敗壞至不可回轉的「分水嶺」,
  • 上帝審判降罰,或說人類末日將屆的重要「指標」!
回看聖經,除了所多瑪城的事例之外,在挪亞洪水一事,也是一件經典的滅世事件,它的的前前後後,也會發現許多關於同性戀罪行的跦絲馬跡──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按指墮落天使)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世記6:1-4)

洪水前人類嚴重墮落,顯然與某種「亂倫雜交」的性罪行有關,最後演成包括同性戀的各種性罪行,是可想而知的。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創世記6:5-13)

終日所思盡都是惡──這使我們聯想到一天到晚都在等著犯罪的所多瑪人;地上滿了強暴──這使我們想到所多瑪人集體雞姦的可怕暴行。洪水前的世界,與所多瑪城的罪惡光景,何等神似!進一步說,會否連他們犯罪的主要「形式」也是相同?即被洪水所滅的邪惡世代,也是一個同性戀罪行氾濫成災,不可收拾的世代?

我們看洪水後,挪亞一家出了方舟後,但很快就出亂子,而且這亂子,隱然有某種「同性戀」的意味──

「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創世記9:18-23)

有解經家說挪亞是第一個釀酒的人,不對!我們只能說,挪亞是「洪水後」第一個釀酒的人,顯然,釀酒,以至「酗酒行惡」(包括裸露身體和性濫交),一定是洪水前已經十分普遍的惡行。

作為義人的挪亞,清醒時,十分避忌,不會犯這種罪行,但一旦酒醉,失卻警醒意識,便隨潛意識驅使「赤著身子」。連「義人」都是這個樣子,洪水前的「罪人」,其酗酒濫交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再者,小兒子含「看見他父親赤身」,竟不為父親「遮羞」,反外出張揚,其「見怪不怪」的舉止,亦可以使人聯想到,公然的「男人裸體」,在洪水前一定是司空見慣,沒甚麼大不了的事。

當然,洪水前是否有極嚴重的「同性戀罪行」,最重要的證據,是人同此心──同性戀必然附帶著的強烈反叛意識與官能刺激,古往今來,洪水前後,對人類的「吸引力」都是一樣的大,不會有甚麼分別。

當同性戀被非刑事化、被合法化、被美化、甚至被神聖化,被人們寫成小說,拍成電影,捧著獎項,招搖過市的時候,我們就當知道:「天國近了!」就請不要再死抱著「羅得情意結」,賴著不走,不要以為我們可改變社會。分別為聖,抽身離開,方為上策!

(完)

上文:同性戀(一):何罪之有?同性戀(二):聖經案例

參考網頁:俄巴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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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