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太福音第五章看「復和」

「復和」意即有破裂、隔離的感情要修補和縫合,使他們不用分開。

此文章是「你站在哪一邊?」的第二集。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1-26)

以上一段,像是跟被傷害的說。被傷害的,要主動,此舉動是跟世界的原則背道而馳,跟聖經原則則不謀而合。主也是先尋找我們,先為我們死……我們才可跟神復和。

「拉加」在亞蘭語中辱罵人的話(reka);含有無用、無知的意思。,而「魔利」則是希伯來文中辱罵人的字(moreh),指愚蠢、叛逆,其輕蔑的語氣比「拉加」更甚。

傷害人的,「可能」本就是拉加,本就是魔利,但我們可以如此出口嗎?被傷害的,主像是用被傷害的事實,來管教我們的舌頭。別人不好雖是事實,但有需要出來嗎?看我的分享:邪惡的舌頭重要的是,當我們隨便說話,隨便罵人,隨便責備人,主看所有不是出於愛的,都是另一形式的殺人。我們能與神有美好的交通,我們必先與人沒有間隔。

當我們看「趕緊」一詞時,就知道「和息」的門不是永久開的,我們必須趁還活著的時候,解消所有的冤仇。不論對方是對或是錯,自己不要用另類方法殺人就是了,必須有基督的愛在我們心中。否則,在主前吃虧的也會包括你。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5:38-48)

此段,又像是被傷人者說。

人要拿我們的裏衣,是絕對沒有道理的;我們給他外衣,也是絕對沒有道理的。基督徒就是不講道理的;如基督跟我們說道理,我們仍死在罪中,沒有盼望。基督徒不是憑對錯和人講理由,屬靈的生命,就是沒有理由。如內在屬靈生命看,我們若看見別人的「手」就是主所用的「工具」,就不會在冒火、不舒服,反要歡喜快樂了。

一個可以跟對頭復和的人,是有超脫的生命。

作真實的基督徒,本就是超脫,是和不信的人有明顯的分別,分別在於外邦人的愛。外邦人愛的對象:那愛我們的人、向與我們親近的人請安。

可以作到復和嗎?可以!因主最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被傷害的,主已有足夠的教導了。被傷害的,放下你的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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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