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的資格(二)

上文說到信徒被提的資格其中一條條件就是信徒好行為和好見證。本文我想說多兩條信徒被提的條件,就是「不灰心為主再來之事祈禱」「為主撇下」



「不灰心為主再來之事祈禱」:可按此瀏覽我早前的分享: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二):不灰心的祈禱是?



「為主撇下」: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加福音18:25-30)

看以上經文,首句已說明是進神的國。被提,就是神國終極的彰顯。「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主在此重點的指出,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老我」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便能穿過去。

要先撇下,才可得著更多。捨己,就是放下自己、為主撇下自己……你願意進神的國嗎?



小總結:

信徒三條被提資格的條件:
  1. 好行為和好見證
  2. 恆切求主再來之事祈禱
  3. 捨己的生活
延伸閱讀:被提的資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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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