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追求(一):得救的確據

一.我的見證

二.怎樣才算得救
  a. 你如何自知是否得救?

□ 信耶穌後我的心向善了
□ 別人都說我像基督徒
□ 我常常返教會
□ 我祈禱、讀經時有感覺
□ 我的行為改變了
□ 信耶穌後我凡事稱心順利
□ 信耶穌後我心裏平安
□ 其他:

  b. 假若你離世,到達天堂門口,你憑甚麼認為自己可進天堂?

三. 得救以後
  a. 自覺的改變

    • 內心
    • 外在的行為
  b. 別人的感覺

相關經文:

1. 聖經的憑據

a. 如何得救

得救不是靠行為,乃是要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使徒行傳4:12「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

羅馬書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b. 可以知道自己得救

約翰壹書5:12-13「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羅馬書8: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c. 得救的穩固
約翰壹書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福音10:27-28「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羅馬書8:33-3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2. 得救以後

a. 新人
哥林多後書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b. 喜樂
羅馬書5: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c. 為主而活
加拉太書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d. 結果子
加拉太書5:22-23「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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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