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如有教會不承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真理,可以判斷此教會為異端嗎?

事源,「時代論壇」(第1040期2007年8月5日)頭版報道中的列表,該表內容綜合自蘇穎智牧師、前福音會教友及香港新興教派研究中心。而頭版報道的內文提及,蘇穎智牧師在了解過這些前教友及該會一些教義內容後,認定福音會為異端,當中理由之一是他們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我認為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不可以判斷為異端。

在我學習,如何才可分辨甚麼才算為異端?請大家看瀏覽我以前的文章:八字真言評異端

當然,基督門徒福音會為何是異端?因部分教導內容:
  1. 神觀:否定三位一體,指耶穌並非神,而是次等神、超等人、永恆人(Eternal man)。
  2. 人觀:認為人是可以自己提升領域、升格(如與上述神觀相提並論,即把耶穌降格,把人升格)。
簡直就不可說跟基督教相提並論。

簡單討論,至少要先解釋「得救」一詞。人說自己得救,他的得救是真?假?有多少人知道。你、我真正得救的那一天,多是回頭想時,才知道。大家記得主在地上時,跟尼哥底母說的話嗎?「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翰福音3:8)

大家又了解為何在擘餅聚會(聖餐)時,只有受了浸(洗)的人才可吃餅喝酒?因受了浸,大家看得見。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29)

一個人決志,真的是隱祕的事,大家看不到。其他人可能感受到,但又不大確實,像約翰福音所說的風。

沒有得救的人,實在會學到和行到已得救的人應有的行為和表現。至少猶大就是當中的表表姐,十一個門徒到事情發生才知道。不要以為希奇!

說到尾,像有點離題。但我仍守一個教導:「位不可分 體不同亂」,其他的,就只可警醒自己,好好看聖經,多多在神家學習吧。

1 comment:

  1.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既是 神的應許,衪的奧秘,我想基督徒是不可以否認這得救的應許,從神的全能是沒有不成的事,人得救與否更不是你我他的主權,因為在因信稱義的應許下更顯得一個信仰的確據,而在一生的生活信仰化的歷程中是一個受磨鍊的階段, 我十分相信信心既然建立在主基督耶蘇一次的救贖工程上,得救是一次而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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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