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二章(一):選擇性地去愛

第二章,雅各開始用更實際的例子,來說明這班會堂內的領袖偽善的一面。這班會堂領袖的表現,跟鬼魔(v19)沒有兩樣,只他們只有「信」,沒有「行」。

第一個例子:沒有「愛人如己」的行為。

富有人的特徵:
  • 帶著金戒指
  • 穿著華美衣服
  • 被領袖邀請坐在好位上
  • 曾欺壓會眾,拉會眾到公堂
  • 曾褻瀆神
貧窮人的特徵:
  • 穿著骯髒衣服
  • 被領袖安排站著,沒有位子位
  • 或被領袖安排坐在領袖的腳凳下邊
  • 被人倒羞
  • 容易相信神
說穿了,這班會堂領袖不是沒有愛,而是選擇性地去愛。他們選擇性地去愛的原則是「按外貌待人」。外貌討好,領袖就會待他們好;外貌不討好,領袖就會待他們不好。

愛人如己的原則,永不可掺雜「外貌」的成份在內。雅各書的收信人失敗了,主耶穌卻成功,主耶穌復活後的門徒也可以,我們又可以嗎?

我個人覺今天的基督徒最困難的,不是掺雜「外貌」成份的問題,而是不懂像主一樣:「愛罪人,不愛罪行」。例子:

主愛稅吏,妓女,罪人……不會計較他們過去的事,也會與他們所行的罪行保持距離,主只接納他們的人,沒有接納他們的罪行。他們想信耶穌,一定要為過去所行的認罪,悔改。

我們可以嗎?

反轉來看,主不會因你的罪行,而放棄你,你就是你,罪行不會影響主愛你。罪人只要立志悔改歸向神,他就接納我們。

我們又可以嗎?

罪人與罪行,我們永是被其朦朧。我愛某人,向他傳福音,可惜永遠不敢直斥其非,要求他好好對付他的罪……又或,我因某人的罪行,看不起/不喜歡他,就永不跟他來往,更不要說傳福音了……

以上兩例子,跟按外貌待人又有何分別?!希望我們看完雅各書後,不要再選擇性地去愛人。我們應是不論何人,我都要去愛,將我看為最寶貴的「神的福音」,介紹給他們認識。



為何雅各會舉「不可姦淫」和「不可殺人」作信中內容?為何以此教導「愛人如己」?

「不可姦淫」和「不可殺人」都是出自十誡。十誡在猶太人中間的分段跟我們大部分教會不一樣。今天大部分教會都是用前四(對神)後六(對人)來分。猶太人卻用前五(有「耶和華一詞)後五(跟前五有關係)來分。參考

出埃及記20: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相對
出埃及記20:13「不可殺人。」

結論:我們不要自以為聰明,我們都是神從埃及為奴之家拯救我們。因此我們不可自大和驕傲,因再下去,終極就會去殺人。我們都是不外如此,最叻的就只有一位--耶和華。

出埃及記20:3-6「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相對
出埃及記20:14「不可姦淫。」

結論:我們跟神的關係本是好的,但我們做了一些行動後,就會破壞。正如地上的關係也一樣,當夫婦關係有一些行動出現,就會破裂其關係。我們要竭力保守。



我們為何要愛人如己,因為我們都是神從罪惡中救贖出來,我們有何了不起,可以看不起人家?我們不是神,沒有資格看不起人家……我們更不可有任何行動來破壞大家本來是平等的關係。
延伸閱讀:愛罪人;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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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