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章(一):一切在神的手中

「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他的性命。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後來不能再藏,就取了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孩子的姊姊遠遠站著,要知道他究竟怎麼樣。」(出埃及記1:22-2:4)

大家知道這個俊美男嬰就是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摩西,他的父母及家人當然不知道。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出最後一分己力,將男嬰留在身旁。但他們失敗了,在他們控制之外。

更可笑,更失去人的控制中的情況出現:

「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他的使女們在河邊行走。他看見箱子在蘆荻中,就打發一個婢女拿來。他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他就可憐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孩子的姊姊對法老的女兒說: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法老的女兒對他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婦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v5-9)

是法老頒令要殺希伯來的男嬰,但就是法老的女兒知法犯法。法老連自己的女兒管不了,更何況是神的選民!又,如這一切不是神掌管是甚麼?找奶媽又會找上男嬰的親媽媽!

神將最好的給了這男嬰!



為何法老的女兒會將明知是希伯來的男嬰收留下來,更會將他放入皇宮生活?

老師的推斷:因為法老的女兒認為男嬰是河神給她的。當時埃及人認為「生命依靠甚麼,這甚麼就是你的神。」,埃及人的起居生活就是依靠這條尼羅河生活,更以此河為「河神」(偶像)。法老的女兒就因此認為男嬰是「河神」給她,那將他放入宮,跟法老父親解釋也比較合理了。



摩西的名字,是法老的女兒為他起的。

依照聖經的記載。摩西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從水裡拉出來」(v10)。參考希伯來文,摩西的名字:מֹשֶׁה,其字根也是拉出來的意思。

不過,既然是法老的女兒為摩西起名,法老的女兒是用埃及話,我們也得從埃及文來看此意思。
「摩西」這名字就極可能是從埃及文「兒子」這字演變而來(許多著名的埃及名字也包括這部分,例:亞模西士、杜得模西士和蘭塞)。舊約再沒有其他人用這名字。

說回經文本身,「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他的兒子。他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v10)

對於法老的女兒,此男嬰是她的神明賜給她和她的國家。男嬰是不知甚麼兒子,所以不可如上面說,加任何名字在「Moses」前面(例:亞模西士、杜得模西士和蘭塞)

但對於希伯來人來說,在他們的耳內聽,就真是從埃及「拉出來」的意思。

奇妙嗎?真奇妙,因「一切在神的手中」!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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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