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三):六條問題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v27-31)

此段經文有六條問題:
  1. 哪裡能誇口呢?
  2. 用何法沒有的呢?
  3. 是用立功之法嗎?
  4.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
  5.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
  6. 因信廢了律法嗎?
以上六點,可看出一些真理。

人對救恩,一點也沒有可誇的地方,全是白白恩典。神更是最公平的神,祂對任何人都會一視同仁。救恩不會廢掉律法(舊約聖經),反而更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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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