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v39)
是次讀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忽然有一個問題:
主在釘十字架時被打至爛稀巴的肉、釘了棘編冠冕受傷的頭,應是回覆正常,雖則聖經沒有明說。但在全身回覆正常時,為何留下手上和肋旁的釘痕沒有回覆正常,是為了甚麼?
先說出一點,我為何說爛稀巴的肉、釘了棘編冠冕受傷的頭會回覆正常?我是從主在復活後,大家未認出祂是主之前來說。如以馬忤斯的二人,他們如見到一個爛稀巴的肉、受釘傷的頭,會有何反應?會當是一個普通的外省人(v18)嗎?
留下手上和肋旁的釘痕,是為了甚麼?
弟兄從兩方面給我回應:
留下手上和肋旁的釘痕是為了給當時跟隨祂的門徒和婦女看。是一個被釘的證據;即是一個記號。
如沒有記號,大家未必記出祂曾是被釘十架的耶穌。大家在主復活後認出祂來,除了是大家的心眼開了,更可能是看出祂手上和肋旁的釘痕。
至少,多馬就是如此(約翰福音20章)。蘇佐揚牧師也曾在《新約聖經難題》說過:「當主擘餅要分給他們二人之時,他們可能因為發現這位客人手掌中有一個洞(釘十字架之故),而且左右手都一樣,他們又馬上想起在路上他為他們講解聖經的情形,於是相信他就是復活的主那穌。」
弟兄更從啟示錄來看我的問題:
主是連祂手上和肋旁的釘痕升上天。因為在啟示錄的主基督,是「曾被殺的羔羊」(啟示錄5:12)。約翰在啟示錄中如何認出是「曾被殺的羔羊」?羔羊身上一定有記號。
主在身上的記號不就是手上和肋旁的釘痕。
主受傷的記號,不單給二千年前的門徒看,更給天使,信徒看,也更給天父看。天父看到聖子受傷的記號,有聖子為我們代求,我們就可以免去受永遠的刑罰了。
我們豈不應說這是愛的記號嗎?沒有此記號,聖子也沒有資格為我們在父面前代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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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聖經.羅馬書14:5)